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8日召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2023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在广告宣传中将普通化妆品、消毒用品包装成“神药”,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可能耽误患者最佳治疗时间,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通过电商平台、跨境电商方式销售普通食品,明知不具备相关保健食品功能、疾病治疗功效,却在宣传中使用夸大、暗示的方法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如“支持心脏健康”“守护血糖健康”“肺动能片”等内容,相关食品均未在国内进行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APP以及小程序销售化妆品和消毒用品,宣称“传统中医疗法……有效治疗预防青春痘、牛皮癣、过敏等恶性皮肤病”等。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5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借助检验检测技术,及时发现不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新型降压药物,锁定其违法犯罪事实,并快速联合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有力打击了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

  在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等人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药房宣称其销售的普通食品“参杞压片糖果”具有控制血压的功能,经检测含有美托拉宗、阿齐沙坦等5种新型化学降压药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

  锅炉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居民服务、木材和金属制品生产等行业,生产、使用参数标注合法合规、清晰准确的锅炉是经营主体的法定责任,是保障锅炉安全的必要措施。

  在浙江省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锅炉案中,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虚标(标低)锅炉设计压力参数、使用未经检验锅炉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富泰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生产案中,当事人为逃避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等法定监督管理,将危险性较大、应当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锅炉产品的参数虚标造假,属于典型的“大容小标”行为,可能导致使用者忽视锅炉使用中的真实风险,不按照锅炉的安全管理要求使用设备,带来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2万元、罚款10万元。

  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可能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在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盐渍毛肚案中,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郭某经营的10吨盐渍毛肚,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及毛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案货值达30万元。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盐渍毛肚10吨,罚款210万元。

  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博大科技学校白云分校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中,当事人为职业学校,就餐群体庞大集中,学校食堂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6万元。

  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保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在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荣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服案中,当事人通过线下和微信群、“抖音”“快手”平台销售服装和鞋类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共2367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1282双,涉案金额642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严重危害农民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查处金蓝宏化肥有限公司伪造产地生产、销售化肥案中,当事人在化肥外包装标明其他企业厂名,涉嫌伪造产地,涉案化肥货值共计199.93万元,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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