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 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答记者问

  为确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系统,规范高等学校和科学事业单元(以下简称高校院所)成本核算事情,克日,财政部制订印发了《事业单元成本核算详细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号,以下简称《高校指引》)和《事业单元成本核算详细指引——科学事业单元》(财会〔2022〕27号,以下简称《科研单元指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认真人就两个详细指引有关问题回覆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订两个详细指引的靠山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和科研经费治理体制改造不停深化,国家对高等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不停增强,有关各方对推进高校院所成本核算事情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高校院所出于事业生长需要开展成本核算事情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在相关制度基础方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种行政事业单元周全实行后,权责发生制下的财政会计信息为开展成本核算奠基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2019年我部制订出台的《事业单元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以下简称《基本指引》)为高校院所开展成本核算事情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方式,2021年出台的《事业单元成本核算详细指引——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指引》)也为高校院所成本核算提供了履历和借鉴。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制订出台两个详细指引具有主要的意义。

  一是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造的需要。《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政讲述制度改造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提出,“条件成熟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划定政府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式等,反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支出等财政信息。”2022年1月,财政部修订宣布的《事业单元财政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明确提出,“事业单元应当增强经济核算,可以凭证开展营业流动及其他流动的现实需要,执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详细设施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划定执行。”随后财政部陆续修订宣布的《高等学校财政制度》(财教〔2022〕128号)、《科学事业单元财政制度》(财教〔2022〕166号)再次对高校院所提出成本核算方面的要求。因此,制订出台两个详细指引,是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造、确立健全事业单元成本核算指引系统的主要行动,也是贯彻落实《事业单元财政规则》和相关行业事业单元财政制度、规范高校院所成本核算的迫切需求。

  二是服务高校院所周全实行预算绩效治理的需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周全实行预算绩效治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从运行成本等方面权衡部门和单元整体及焦点营业实行效果,从成本等方面权衡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稀奇是我部2021年印发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焦点绩效目的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财预〔2021〕101号),将成本指标提升为一级指标,并设置了经济成本指标等二级指标。经领会,现在财政、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均对高校院所单元整体、科研项目经费等方面的绩效治理提出要求。因此,出台两个详细指引,有利于规范高校院所成本核算,反映各项经济成本,为完善高校院所绩效治理系统提供成本信息支持。

  三是提升高校院所内部治理水平和运行效率的需要。高校院所作为事业单元需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高校院所及其内部机构在收入基本稳固的情形下,需要以成本信息为抓手,量入为出,将成本总量和结构控制在合理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造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治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划定,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完成义务目的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肩负单元使用,激励高校院所增强成本控制。开展成本核算有助于高校院所找到资源花费的主要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成本治理流动,更科学地服务流程优化、项目取舍、资产购置等决议事项,提高资源设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合理设置高校院所教育资源和确定相关成本抵偿尺度的需要。在科技功效治理和转化应用方面,高校院所增强成本核算将有助于确定科技功效的投入成本,为科技功效的转化、走向市场提供价值参考,为订价和成本抵偿提供更科学的依据。在高等教育资源设置方面,以学费收取为例,《关于进一步增强和规范教育收费治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强调,要增强高校教育培育成本观察,各级各种学校应当增强成本核算,完整准确纪录并核算教育培育成本。在科学事业单元对外承接服务订价方面,《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要求科学事业单元起劲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面向社会承接手艺服务事情。开展成本核算有利于科学事业单元合理确定服务订价,在填补本单元运行成本的同时促进科研设施共用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行使效率。同时,也为科学事业单元对外承接横向项目的成本抵偿提供参考。

  问:成本核算指引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什么关系?详细指引在成本核算指引系统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第一,成本核算指引(包罗基本指引和详细指引)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系统的主要组成内容。成本核算是政府财政会计的延伸,是对财政会计信息的综合应用。单元应当以权责发生制财政会计数据为基础举行成本核算,财政会计有关明细科目设置和辅助核算应当知足成本核算的需要。如高等学校“营业流动用度”的明细科目设置应当与教学等流动的成本项目相衔接。

  第二,基本指引为详细指引的制订提供了基本遵照。《基本指引》第二十八条划定,“行业事业单元(如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元)的成本核算详细指引等,应当由财政部遵照本指引制订。”详细指引在遵照《基本指引》基础上,划分就有关行业事业单元开展成本核算通用的内容作出划定。

  第三,详细指引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单元开展成本核算提供了制度依据。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成本核算指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凭证治理需要,连系行业特点对详细指引举行细化,进一步提高详细指引的可操作性。如国家卫生康健委已在行业原有成本核算履历的基础上,根据《医院指引》有关要求研究制订相关规范文件。单元应当在遵照基本指引、详细指引和主管部门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连系单元现实制订详细核算设施或细则,进一步明确成本核算流程和相关事情要求,强化业财融合,有用推进成本核算事情落地。

  因此,基本指引、详细指引、主管部门规范文件、单元核算设施等组成了成本核算指引系统。基本指引是成本核算手艺层面的顶层设计,详细指引处于承上启下的主要环节,主管部门规范文件和单元核算设施是基本指引和详细指引配套的贯彻实行文件。其中,基本指引和详细指引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内容,由财政部制订宣布。

  问:两个详细指引起草宣布履历了哪些历程?对各方反馈意见是若何接纳吸收的?

  答:为做好两个详细指引的制订事情,我们在2020年头划分设立研究课题,在课题研究功效的基础上组建专家组,围绕高校院所的成本核算工具、成本局限和成本项目、成本归集和分配程序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形成了详细指引讨论稿。自2021年11月以来,我们先后就两个讨论稿向有关单元和专家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上半年,我们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事业单元成本核算详细指引——高等学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2〕1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事业单元成本核算详细指引——科学事业单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2〕16号),面向有关中央预算单元、地方财政厅(局)和社会民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同时,我们划分委托三家高等学校和三家科学事业单元开展模拟测试事情,进一步论证两个详细指引的可行性,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单元的意见。

  在公然征求意见阶段,各有关方面起劲反馈,住手2022年8月尾,我们收到64份关于《高校指引》的反馈意见,其中,11份示意无差异意见,其余53份共提出了343条详细意见;收到74份关于《科研单元指引》的反馈意见,其中,26份示意无差异意见,其余48份共提出了238条详细意见。反馈意见总体上认可两个详细指引的框架和内容,以为两个详细指引的印发异常有需要,有利于规范高校院所成本核算事情,为提升高校院所内部治理水平、周全实行预算绩效治理、合理设置资源和确定相关成本抵偿尺度提供有用支持。绝大部门反馈意见以为两个详细指引在内容上充实思量了高校院所的现真相形,基本能够知足其成本核算需要,稀奇是六家模拟测试单元对两个详细指引的可操作性给予了一定。我们对反馈意见逐一举行了梳理和剖析,凭证反馈意见对《高校指引》中的适用局限、成本核算与相关治理事情的衔接、成本核算与财政会计的衔接、成本核算周期、科研流动成本核算、对外成本讲述内容及公然要求、学科成本工具设置、学生教学成本交互分配等内容举行了修改完善;对《科研单元指引》中成本核算与财政会计的衔接、“科研团队”的名称、差异营业流动的部门划分、成本核算周期等内容举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对于部门未完全接纳的意见,我们与有关各方举行了相同,形成了共识;对于涉及两个详细指引实行方面的意见建议,我们拟在下一步相关事情中予以思量。

  问:制订两个详细指引主要遵照了哪些原则?

  答:制订两个详细指引主要遵照了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制订。两个详细指引的制订应当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政府会计改造方案的部署,遵照《事业单元财政规则》和行业事业单元财政制度的相关划定,在体例结构、基本看法、核算原则、方式等方面与《基本指引》保持一致。

  二是驻足成本核算现状。高校院所成本核算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为微弱。两个详细指引驻足高校院所成本核算现状,重点解决大量高校院所尚未开展成本核算的问题,通过简朴易行、可操作的步骤及方式迈出“从零到一”的一步。

  三是慎密连系会计核算。两个详细指引作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系统的组成内容,在数据基础、成本项目的设置等方面与财政会计核算相衔接,确保数据的同源性和一致性,提高相关内容的可操作性。

预告:国新办就2023年前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赵志国,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介绍2023年前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问:两个详细指引主要包罗哪些内容?

  答:两个详细指引凭证《基本指引》制订,在体例结构上基本保持一致,共包罗6章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划定制订目的和依据、适用局限、成本核算相关看法的界说、成本信息需求、会计数据基础、组织治理、成本核算步骤、成本核算周期和其他要求。

  第二章为成本核算工具,主要划定高校院所确定成本核算工具的原则、有关详细成本核算工具等。

  第三章为成本局限和成本项目,主要划定高校院所成本局限和成本项目的设置要求、成本项目与财政会计信息的关系、营业流动的成本项目等。

  第四章为营业流动成本归集和分配,主要划定营业流动成本核算的基本方式、直接用度与间接用度的分类和成本归集与分配流程等一样平常要求。《高校指引》规范了院系教学成本、学生教学成本、科研流动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式;《科研单元指引》规范了部门科研成本、科研项目成本、非科研流动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式。

  第五章为成本讲述,主要划定成本讲述的界说、分类、内容、体例要求等。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划定与详细指引相关的部门和单元的权限及详细指引的注释权和生效日期等。

  问:两个详细指引适用于哪些单元?

  答:《高校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事情的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财政制度》保持一致。对于其他相关单元是否适用《高校指引》,有关思量如下:一是对于高等学校下设的自力法人单元,开展高等学校教学流动的(如自力学院、研究院等),可以参照《高校指引》单独开展成本核算,其相关成本不并入高等学校;不涉及高等学校教学职能的(如高等学校下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等),不适用《高校指引》。二是对于其他社会组织和小我私人举行的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元等其他相关单元开展高等学校教学流动的,思量到其存在高等学校教学成本信息需求,可参照执行《高校指引》。三是对于高等学校下设自力核算的非法人单元,不涉及高等学校营业流动的,相关财政会计问题已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举行规范。根据《高校指引》与财政会计保持衔接的原则,应当将此类单元的相关成本纳入高等学校整体成本局限,不再纳入教学等营业流动成本局限。四是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高校指引》。

  《科研单元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事情的各级各种科学事业单元。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其他事业单元开展科研流动成本核算的,可以连系本单元特点和治理需要参照《科研单元指引》执行。

  问:两个详细指引规范了哪些成本核算工具?

  答:《高校指引》聚焦于高等学校教学流动,对其成本核算举行详细规范,详细包罗院系和学生两类教学流动成本核算工具。此外,对于高等学校科研流动的成本核算,应当参照《科研单元指引》的相关划定执行。

  科研流动是科学事业单元的主要营业流动,在单元内部治理和外部评价等方面均有较强的成本核算需求,《科研单元指引》重点对部门科研成本、科研项目成本等科研流动成本核算作出详细划定。手艺、学术、科普和试制产物等非科研流动在科学事业单元中占比相对较低,且其核算流程和方式与科研流动基本一致,因此,科学事业单元手艺、学术、科普和试制产物等非科研流动成本核算,可参照科研流动成本核算相关要求执行。此外,对于科学事业单元教学流动成本核算,应当参照《高校指引》的相关划定执行。

  问:两个详细指引对于营业流动成本归集和分配的流程是若何规范的?

  答:《高校指引》划定,高等学校应当将教学流动成本归集分配到院系,形成院系教学成本,再进一步分配盘算学生教学成本。其中,学生教学成本的核算流程规范如下:一是以专业成本为基础,进一步核算其他维度的学生教学成本。根据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划定,高等学校按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专业划分学科和专业。因此,各学历条理的专业成本可作为学生教学成本的基础,学科、学历成本等可通过将相关专业成本叠加盘算取得。二是高等学校应当在划分核算直接教学成本和支持成本的基础上盘算学生教学成本。当各院系相互为其他院系的学生提供教学服务时,需要思量举行成本交互分配。支持成本因其不受教学流动影响无需举行交互分配,直接教学成本通过核算课程或学分成本解决跨院系开展教学流动的成本交互分配问题,按此划分核算的思绪加倍清晰,更具操作性。三是在核算直接教学成本时,高等学校可以选择将院系教学整天职配至课程或学分,进一步根据差异类型学生修习课程或学分情形形成直接教学成本,实现了跨院系开展教学流动的成本交互分配,也为高等学校成本工具的扩展保持了天真性,如便于进一步获取学分、年级等更多维度成本信息。

  《科研单元指引》对科研项目提供了两种成本核算路径:一是对于项目治理较好、基础信息完整的科学事业单元,以及多个科研营业部门配合研究的科研项目,一样平常应当将科研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工具,直接盘算科研项目成本。二是对于不具备直接盘算科研项目成本条件的,应当将科研流动成本归集分配到科研营业部门,形成部门科研成本,再进一步分配盘算科研项目成本。科学事业单元可以凭证自身治理情形选择合适的核算路径。

  问:关于两个详细指引,下一步另有哪些事情要做?

  答:为确保两个详细指引的高质量实行,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以下事情:一是增强宣传培训,促进高校院所增强成本核算意识,掌握成本核算要求,起劲开展成本核算事情。二是组织编写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元成本核算应用案例,通过示例指导高校院所开展成本核算。三是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规范文件,明确成本报表花样,指导高校院所制订成本核算设施,扎实推进成本核算事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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