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为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 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来源及使用

  中新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央行6日发布消息称,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来源及使用。

  中国央行称,近年来,中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础法律为统领,以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要内容、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但涉及金融稳定的法律制度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有必要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法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中国央行还提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制定金融稳定法,总结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据悉,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

  具体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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