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熟”,闺蜜一人演多角诈骗获刑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杨晓伟
艺考路上,好闺蜜牵线搭桥一条龙知心折务,以为得遇朱紫,孰料遭遇的却是一人分饰多角的“杀熟”圈套。
克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审查院起诉的一起涉艺考诈骗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姜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8年3月,嘉兴的小单想要加入艺考,想起闺蜜小姜说过,熟悉中央戏剧学院的一名学生“董某欣”,对方办了艺考培训班,小姜是嘉兴区域总署理,于是联系了小姜。
小姜让小单先后加了“董某欣”和北京影戏学院“徐某谦”的微信。在“董某欣”和小姜的要求及示意下,小单从“徐某谦”处购置了服装、护肤品、保健品等所谓的“培训用物品”,破费不菲。随后,小姜又支招让小单从演出改学摄影,在小姜和“董某欣”“徐某谦”等人怂恿下,小单花大价钱购置了摄影器材等装备,并交了10万元学费。
接下来,小姜和“董某欣”“徐某谦”等人对小单的要求越发离谱。除了购置种种“艺考资料”外,小姜等人“激励”小单去采风——旅游、看演唱会、加入影戏节等等。美其名曰:“面试时可以说自己的履历,对艺考有辅助”。
杭州、上海、江苏、西藏……小单的每一次旅行,小姜都陪同左右;演唱会、影戏节……小单加入的每一场流动,小姜都跬步不离。就这样,小单前后又花了几十万元。
冒名他人上网举报构成侵权道歉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假冒他人姓名进行网络投诉、谩骂,甚至违法犯罪等行为屡见不鲜,盗用、假冒姓名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小姜还让小单做微商,卖某款护肤品,声称这也是培训的一部门,卖掉60万元的货就给发结业证。就这样,小单成了小姜的下级署理,花了60万元进货。培训历程中,小姜等人还给小单部署了大量基本无法完成的“作业”,并以完不成作业为由,对小单举行“罚款”。
种种无法明白的操作,终于让小单和家里起了嫌疑。“我以为基本就没有什么培训班,我从来没去过北京,也没加入过任何考试,她所说的那两小我私人我基本就没有见过,连声音也没有听过,我以为就是在骗我钱。”小单和妈妈感受上了小姜的当,几经追讨,要求小姜退还了微商进货的60万元,并报案。
扣除讨回的60万元,前前后后,小单仍受骗了100万余元。
到案后,小姜一最先认可,“董某欣”“徐某谦”等人是自己冒充的,可厥后又通盘否认,拒不认可自己诈骗。小姜辩解,小单知道自己冒充的情形,是有意和自己一起骗家里要钱花。小姜还辩称,采风等偕行破费,都是两人各自出钱,自己在这方面没骗小单的钱。
事实真相到底若何?
勘验证据显示,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上与小单接触的“董某欣”“徐某谦”等角色的账号,注册人都是小姜,这些账号频仍在小姜的手机上登录,微信谈天纪录、QQ谈天纪录、短信谈天纪录多达250万余条。
承办审查官钱晓磊逐条翻阅,梳理出1000多条要害信息,拨开了层层迷雾。
谈天纪录显示,双方翻脸后,小单及家人提出退还60万元货款等要求,小姜此时仍在使用其本人和“董某欣”“徐某谦”3个差异身份,与小单及其妈妈周旋。若是小单明知小姜饰演多个角色,两人勾通骗小单家里的钱,那么在双方闹翻的情形下,小姜理应恣意宣露,无需再继续分饰多角替小单背锅。由此可见,小单对于“董某欣”等账号是小姜的小号一无所知,是被蒙蔽的。
南湖区人民审查院指控,小姜骗取被害人小单100万余元,骗取被害人徐某12万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法院以诈骗罪一审讯处小姜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小姜不平,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法院对小姜诈骗罪一案作出终审讯断,维持原判。
钱晓磊剖析,被告人之以是得逞,主要是行使熟人信托的心理和受害人希望通过艺考的心态,营造一种要“疏通关系”的气氛,给受害人以心理压力和示意,借机行骗。
审查官提醒,加入艺考培训,一方面,要注重核实培训班的注册信息、办学信息以及西席的身份信息、资质等情形,阻止遭遇“草台班子”或“野鸡培训班”。此外,教育部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及教职工组织或介入考前培训、应试培训,一些打着“名校”“名师”幌子的培训班也应该注重甄别。另一方面,对与本专业无关的各种流动,以及“包过”等答应,打点关系等要求,一定要提高小心,阻止受骗受骗,造成财富损失。在培训历程中,对有违常理的、不正常的情形,尤其要注重保留、牢靠相关证据,实时报案,珍爱好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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