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宣布《市医保局市卫生康健委关于暂且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钱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暂且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群众单纯举行抗原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对群众单独购置检测试剂举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用度。
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医保局、卫生康健委,各相关单元:
为贯彻《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及天津市相关要求,优化新冠病毒检测需要,现就暂且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纳“技耗星散”的方式,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钱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用具,下同)执行“零差率”,按划定在我市医药采购平台采购,杜绝线下采购,最高限价9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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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 (一)全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全面加强社区小区、城中村围合管理,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扫场所码+电子哨兵”等要求,进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群众单纯举行抗原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对群众单独购置检测试剂举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用度。
三、各区医保局和卫生康健委要督促医疗机构严酷执行价钱治理政策,做好价钱公示和宣传注释事情。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订价应当遵照“公正、正当和忠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卫生康健委
2022年3月18日
(总台记者 孙强 孟祥云)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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